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及缴费期。
新生儿在出生前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每年1月到8月核定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9月到12月核定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不低于320元,未达到人均缴费320元的,在征收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和学生、儿童个人缴费实行统一标准,每人37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人)。
2、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个人缴费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即每人185元(含补缴2021年度5元/人),其余50%(185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上述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中城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
3、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每人37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人)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由本人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共计95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