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
申请条件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海口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
申请材料
单位按规定及时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提交初次申请材料:
1.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组织证明(社会组织申报提交);
7.外省户籍人员须提供海口市居住证(海南省辖区内学校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备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加盖骑缝章)。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后续申请材料:不提供。由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滚存名单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