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式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的
2、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
3、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注: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温馨提示
1、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