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入伍、退役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召开座谈会。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发春节慰问信。
义务兵家庭享受规定标准的优待金。
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开展慰问活动。
邀请优秀代表参加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将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名录载入入伍籍贯地县级以上地方志。
推进现役军人乡镇(街道)“荣誉墙”、县级“光荣榜”建设,推动获得重大功勋荣誉的现役军人入展当地展馆。
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其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城区主要进出口道路、街道、广场的广播视频、宣传橱窗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公立医疗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或设立优先标识,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其依法享受的优待抚恤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倡导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
免除殡葬服务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减免范围。鼓励建立离世慰问制度。优抚对象去世后,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人员上门看望慰问。
游览各地文化和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等享受免门票优待,浏览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按规定享受减免首道门票优待。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军人优先通道,提供专人帮办、导办等服务。
爱国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在文化教育、旅游购物、酒店食宿等方面承诺的优惠优待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优先办理业务、资费优惠,以及其他个性化服务。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提醒: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以及优待工作不断创新,适时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