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有何要求?
(一)转贷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六)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
(七)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
(八)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九)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
(十)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十一)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不超过30年(含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