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常住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办理申领手续。延长期限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请发放。
注:
1、符合条件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和首次申领
2、申请人不用再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一)因患病住院治疗的;
(二)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确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申请条件:
自2019年12月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未实现就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之内(含1年)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