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信用等级——职工
第九条(守信缴存职工)缴存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定为信用A级,应当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按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有);
(四)近3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
(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
(六)未被其他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十条(一般失信缴存职工)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B级,应当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
(一)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违规办理公积金业务;
(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催办、催缴后,仍不按要求整改;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
(四)应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严重失信缴存职工)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C级,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6期以上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12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
(三)应列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