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1、(A级激励)评定为A级的信用主体,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可按其类别分别适用不同激励措施。
(一)评定为A级的缴存单位可适用下列激励措施:
1.优先享用武汉公积金中心推出的各项支持、优惠、便利政策和措施;
2.优先取得住房公积金相关评先评优资格;
3.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4.纳入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红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二)评定为A级的缴存职工可适用下列激励措施:
1.优先享用武汉公积金中心推出的各项支持、优惠、便利政策和措施;
2.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个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3.纳入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红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三)评定为A级的关联单位可适用下列激励措施:
1.优先享用武汉公积金中心推出的各项支持、优惠、便利政策和措施;
2.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3.优先取得住房公积金相关评先评优资格;
4.优先取得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资格。
2、(B级惩戒)评定为 B级的信用主体,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按其类别分别适用不同惩戒措施。
(一)评定为B级的缴存单位适用下列惩戒措施:
1.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
2.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的审核;
3.取消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评先评优资格;
4.取消享用武汉公积金中心推出的各项支持、优惠、便利政策和措施的资格。
(二)评定为B级的缴存职工适用下列惩戒措施:
1.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审核的重点关注对象;
2.暂停2年内办理除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外的提取业务资格;
3.取消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资格;
4.取消享用武汉公积金中心推出的各项支持、优惠、便利政策和措施的资格。
(三)评定为B级的关联单位适用下列惩戒措施:
1.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
2.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的审核;
3.取消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评先评优资格;
4.限制或暂停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合作2年;
5.取消享用武汉公积金中心推出的各项支持、优惠、便利政策和措施的资格。
3、(C级加重惩戒)评定为 C级的信用主体,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除适用第二十五条所列惩戒措施外,按其类别还适用下列惩戒措施。
(一)评定为C级的缴存单位适用下列惩戒措施:
1.将失信行为信息通报给缴存单位所属的上级监管部门;
2.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
3.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纳入信用中国(湖北武汉)“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二)评定为C级的缴存职工适用下列惩戒措施:
1.取消5年内办理除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外的提取业务资格;
2.取消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
3.将失信行为信息通报给缴存职工所在单位;
4.纳入信用中国(湖北武汉)“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评定为C级的关联单位适用下列惩戒措施:
1.取消关联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资格;
2.将失信行为信息通报给关联单位所属上级监管部门;
3.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纳入(湖北武汉)“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