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步骤1 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步骤2 初审:
审查事项:
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决定受理/不受理
步骤3 收费: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步骤4 审查:
公证机构审查材料,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
步骤5 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加盖公证员印章和公证机构印章的公证书;含专属水印、编码,以防伪造。
步骤6 发送和领取公证书:
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