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申请条件
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超过15%,或者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并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条件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金额。
申请材料
1、海南省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海南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3、(困难企业额外提供)能证明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4、(困难企业额外提供)与工会协调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材料要求: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后上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必须以法人身份登录,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所有申请材料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3.申请平台需要上传所有材料(1-4项),与申请业务无关的上传项,可用空表替代;
4.申请企业应确保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实申请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企业法律责任,取消申请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