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40学时。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相关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要求从其规定。
学习内容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方面的知识,由市人社部门确定学习内容,并免费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远程学习服务。
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本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学习内容,并按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