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
2.持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思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思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5.驻厦门市思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考试合格要求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要求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体检要求
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
(五)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