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金发多少?
退役金根据担任军官、军士年限,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确定,具体计发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担任军官满16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
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
符合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二)担任军士满16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
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
符合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