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申请退役军人优待证需要什么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5)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3.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等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情况,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摁手印。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4.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等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