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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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背景,举报类型,举报原则;
2、举报条件,不予奖励情况,举报奖励额度;
3、举报奖励发放及领取;
4、领取奖励渠道,审核程序。
第一条
为了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组织开展举报处理工作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奖励适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