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医保基金拨付,对定点医药机构预拨2个月以内的医保周转资金,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压力,保障及时救治患者。
二、兜底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及时上解、足额预付新冠疫苗采购资金,积极做好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的资金准备,推动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适当延长待遇享受期限。
四、调整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国家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方便家庭成员购买防疫药品。
五、落实“长处方”政策,定点医药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可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老年人、门诊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用药量。
六、将医疗机构的院内制剂等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新冠防治药,在获取国家医保赋码后,及时纳入药品目录库。
七、合理调整两定机构准入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将防治新冠疫情急需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八、引导群众“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自助办”医保服务事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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