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贵州省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罚?
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一次罚款50,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驾驶人酒醒后方能驾驶。
二、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行为
(一)酒后驾驶;
(二)载客营运;
(三)逆向行驶;
(四)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五)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六)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七)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八)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九)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罚办法:第二项至第九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40元罚款。
三、拒绝罚款的可以扣留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退还电动自行车;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被扣留的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