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所需材料:
因长期居住、长期工作等原因,在外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进行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前,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除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外,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流程:
经办人员通过人社部异地就医登记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异地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经参保人员选择确认就医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保存后,登记信息即时上传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
小贴士:
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不要求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到北京、上海、重庆及海南和西藏就医,直接备案到相应直辖市、省份即可,不用备案到地市或区县。
已完成备案的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本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参保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已经办理了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登记:
(1)持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登记;
(2)在“金医宝”手机App自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登记;
(3)本人通过电话在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