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人社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其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加大用工招聘支持。
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双方签订招工服务协议),按照实际就业人数(以用工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造册的凭证为依据)给予每人1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在企业招聘员工高峰时期,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好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企业招用工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注:
1.上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涉及财政支持的措施,市财政安排资金仅支持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
2.提到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