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有效期为四年。
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期满需要延续的,网约车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决定是否准许延续。
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车辆营运证,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得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
(二)车辆符合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车辆类型、参数、性能等符合规定要求;
(三)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车辆内按照规定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
(五)车辆为个人所有的,所有人名下无在营运期限内的其他网约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