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事公证
继承权公证(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析产协议,遗嘱,委托书,声明书,保全证据,民事协议,赠与合同,赠与书,借(贷)款协议
国内经济公证
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股权质押合同,委托加工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保全证据,股东会决议,车辆抵押合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贷款)款合同,提存事务
继承权公证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一、申办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应写清楚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编号、生前住所地,死亡年月日,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如果被继承的遗产属于共有,共有人已经死亡时,应出具其共有人的死亡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同上)。如果有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继承法律关系时,还应出具被代位继承人或被转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同上)。
如果提交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时,该证明应经被继承人(包括被代位继承人、被转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公章确认。
(2)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如被继承人无工作单位或者个人档案时,亲属关系证明应由人生前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并应提供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为其作证)。
亲属关系证明应写清楚以下内容:
①被继承人父母的姓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否健在。如已死亡,应写清楚死亡年月日或者死亡是在被继承人之前还是之后;
②被继承人配偶的姓名,与其配偶是否是原配,如不是原配,应写清楚其他配偶的姓名及健在情况;
③婚后(包括再婚)共生育几个子女及各个子女的姓名;
④有无收养、非婚、死亡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⑤被继承人的配偶死亡后,被继承人是否再婚;
(3)各继承权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
(4)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的证明原件。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股权证等原件。
(5)如有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的继承法律关系时,应提交被代位继承人或者被转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同上)。
(6)如被继承人(包括被代位继承人、被转继承人)不在济南市辖区内时,其死亡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应提交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7)如继承人在外地(包括境外)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提交经当地公证处(在境外的经中国驻继承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出具的主张继承权的《委托书》公证书或者放弃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的原件。
(8)如有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应分给适当遗产的其他人,应提交由继承人与应当分给适当遗产的人签订的《遗产分给协议书》原件。该协议书应经承办公证员审查并存档。
(9)如继承人因病住院或年老有病在家卧床不起,需要公证员上门办证时,应提交司法医疗鉴定机构或县以上的医院为其出具的“神志清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证明原件。
(10)如省直房改房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提交《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及《职工购房申请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原件。
(11)如继承的遗产无所有权证明原件或房改房尚未取得全部产权或原产权单位不准转移变更登记的财产不予受理。
上述各证明材料中的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姓名应当一致,证明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无虚假。如果不一致或不真实的情形时,申请人应继续补充有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证明材料出具时,应在其下方注明出具证明材料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申办继承权公证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和山东省物价局、司法厅的收费办法及收费规定,其收费标准为:死亡公证书每证80元;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每证200元;继承权公证书按受益额的2%收费。如申请人不能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时,可委托承办公证人员调取,所需交通、取证等费用由申请人负担。登门办证每次收取100元。
三、继承权公证的法律后果及应注意的事项
1、继承权公证书出具后,将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即通过继承,继承人将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所有权。
2、继承是由继承人提起、实施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继承人自己负责。
3、继承人一经在公证员面前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名并经审批出证后,该继承人就失去了取得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权力,翻悔者,公证无过错不予支持。
4、继承权公证书出具后,凡涉及到需经登记程序才能取得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所有权的,继承人应持继承权公证书及时到有关部门申办变更产权所有人登记手续。
毕业证书
办理毕业证书等证照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可只提供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境外的提供电子邮件/传真件,有效签证页勿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或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4、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照片(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张数为所需公证书份数+1张,仅办理实体类公证需要。)
6、需要公证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证照原件。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照片(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张数为所需公证书份数+1张,美国、法国、新加坡、泰国、哥伦比亚等国家需要。)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可只提供复印件,下同)或护照/复印件(境外的提供电子邮件/传真件,有效签证页勿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或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带有派出所印章页及索引页)原件
4、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出生证明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时医院出具的)或独生子女优待证;或派出所婴儿出生证明(复印后派出所盖章,注:此证明在第一次报户口的派出所存放);或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或人才交流中心等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等(能够反映出申请人与生父母的关系,单位复印后盖章,多页时需盖骑缝章);乡村出生的,需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当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证明中注明该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XX地出生,其生父是XX,生母是XX))
6、如果现名和出生证明上名字不一致,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
(复印后派出所盖章,若户口簿中曾用名有记载无需提供证明)
7、亲子鉴定书原件(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
8、父母结婚证原件
9、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提供了父母的户口薄原件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10、父母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协议书原件 或□民事调解书原件或 民事判决书原件(须有法院终审判决生效证明)
11、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无犯罪公证
办理无犯罪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
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公证
办理自然人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户口不在本地须提供暂住证原件或居住(居留)证原件(非大陆居民提供);
4、委托书、声明书原件(A4纸打印,若干份,须当事人自己提供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名);
5、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委托书或声明书内容涉及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属证明。委托书内容涉及子女监护权的,提供监护权证明(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涉及其他民事权利的,提供相关权属证明。
7、委托或声明事项根据法律规定与申请人婚姻状况有关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口簿所在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生效判决)以及民政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委托书
办理单位委托书签名盖章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干份原件,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5、委托书如涉及财产,则提供财产权属证明,涉及其他权利,提供相关权利证明(如专利权证等);
6、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公司投标用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受托人签名的,受托人也需到场签名);
7、公司章程原件(根据需要);
8、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根据需要);
9、其他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房地产委托书
办理房地产委托书签名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户口不在本地的,提供暂住证原件或居住(居留)证原件(非大陆居民提供);
3、委托书原件 (A4纸打印,若干份,须当事人自己提供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名);
4、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口簿所在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法院终审判决生效证明)以及民政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原件(当地房管局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7、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原件或其他相关房产合同及相关缴款凭证。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地产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需夫妻双方共同来公证处申请办理。
亲属关系公证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以办理申请人和生父生母的亲属关系为例,涉及申请人与其他亲属的亲属关系,须根据公证员的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可只提供复印件,下同);或护照/复印件(境外的提供电子邮件/传真件,有效签证页勿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或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带有派出所印章页及索引页)原件。
3、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亲属关系证明
(独生子女优待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时医院出具的)或派出所婴儿出生证明(复印后派出所盖章,注:此证明在第一次报户口的派出所存放)或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或人才交流中心等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等(能够反映出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关系,单位复印后盖章,多页时需盖骑缝章);乡村出生的,需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当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证明中注明该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基本情况和相互关系))
5、如果现名和亲属关系证明上名字不一致,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更名证明
(复印后派出所盖章,若户口簿中曾用名有记载无需提供证明)
6、关系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7、另外,根据需要还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父母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协议书原件或民事调解书原件或民事判决书原件(须有法院终审判决生效证明)
8、若需证明是其夫妻二人的唯一儿子/女儿的,须出具《独生子女证》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夫妻二人于X年X月X日在何地登记结婚,于X年X月X日在何地生一儿子/女儿,取名XXX,是其夫妻二人的唯一的儿子/女儿;声明书 (夫妻二人在公证员面前发表声明);公证员根据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
9、亲子鉴定书(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
10、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入证明
办理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经历证明等文书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本项所指文书是指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经历证明、小学、初中及高中成绩、推荐信、派遣函、培训证明等对内容不好审查的私文书)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可只提供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境外的提供电子邮件/传真件,有效签证页勿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或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4、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需要公证的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经历证明、成绩(指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的原件(份数为需要公证书数量+1份);
6、公证员根据公证内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比如纳税证明、为证明在职而需要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毕业证明等)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涉港澳台
亲属关系,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委托书(涉台继承),声明书,身份证,户口薄,销户证明,已婚公证,未婚公证,未受刑事处分
涉外经济
派遣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销售合同,劳动合同
涉外民事
出生,无刑事犯罪,亲属关系,学历(学位),成绩单,各种资质证书,经历,驾驶证,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存款证明,收入证明,公派出国留学协议,派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