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览
一、购房类提取
【首套房】
1、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3、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二套房】
1、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2、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二、租房提取
单身职工每年度可以提取14400元,已婚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度可以提取28800元;
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单身职工每年度可以提取28800元,已婚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度可以提取57600元。
三、其他提取
1、重症提取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2、重灾提取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损失总额。
3、低保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保留账户余额百元以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4、加装电梯提取
提取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四、销户提取(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