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具有杭州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二、发放时间
自2022年6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于每月8日发放
三、待遇
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①市区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
②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每人每月275元
③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已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满70岁不满75周岁、满75周岁及以上的市区参保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
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
4、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杭州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政府官方原文阅读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2、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3、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