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保省内异地就医不需要备案,可直接结算
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
政策规定,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除可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外,也可在河南省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门诊(含门诊统筹)、药店购药、5种试点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河南省内异地就医无异地结算。
郑州市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结算时,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并且在省内所有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等费用,均可“一单式”直接结算。
同时,考虑到因特殊情况无法结算的群众,还保留了回参保地手工结算的渠道,依然享受新政策的待遇标准。
举例:
以河南省洛阳某医院为例,郑州市(含巩义、登封、新郑、荥阳、新密、中牟等十六县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含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到该院洛阳院区就医,可直接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享受门诊、住院统筹直接报销待遇。
患者按正常比例报销、免备案、无需再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收治入院后参照省内异地医保患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