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低收入提取要求
1、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含)的;
3、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
4、职工及配偶近12个月内未办理过住房消费类提取;
武汉公积金低收入提取常见问题
问: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答:1、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2、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含3800元)的; 3、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 4、职工及配偶近12个月内未办理过住房消费类提取。
问: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提取的次数及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答:1、职工及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 2、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问: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提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1)职工月收入以公积金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为准; (2)已婚职工只有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核定提取公积金职工月缴交基数应在1900元以下(含),方可提取公积金; (3)办理低收入提取,若符合其它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需在低收入提取满12个月后方能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 (4)职工家庭办理其它住房消费类提取后,符合低收入提取条件的,须在住房消费类提取终止满12个月后办理; (5)提取人申请提取当月距最后汇缴月不大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