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方式:
(一)单位缴纳的部分,每月在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同时扣缴长护险保费;
(二)个人缴纳的部分,每月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中扣缴。
缴费标准:
建立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多渠道筹资机制,对长护险参保人员实行终身缴费制;以参保人员当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既往退休人员以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从2021年3月1日起按照以下的缴费比例征收长护险保费。缴费比例如下表所示:
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护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