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护险。
参保登记
南宁市在职职工、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办理长护险参保登记手续有关事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登记、补缴、在职转退休等业务时,系统会自动同步关联长期护理保险,无需额外单独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征缴业务。
缴费方式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同时,按月足额缴纳长护险保费;属于单位缴纳的部分,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方式,每月在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同时扣缴长护险保费;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每月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中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