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如何计算

地方特产2022-03-27 06:10:11未知

南宁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如何计算

  南宁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如何计算?

  南宁市生育保险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文件明确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举个例子:

  胡女士最近生宝宝了,生产方式为顺产,她对于自己能获得多少天的生育津贴非常疑惑,那么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如何计算的呢?

  胡女士是顺产的,按规定她可以享受98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为:支付期限*日津贴(日津贴为职工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现在大家知道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和计算方法了吧!

  参保单位都能申报生育津贴吗?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女职工生育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出院后单位不需要申报生育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女职工生育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出院后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部门申报生育津贴。

本文标签: 津贴  产假  女职工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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