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就业创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合法证件。
《就业创业证》按全国统一的样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免费发放。
注意:
省内其他地区发放的《就业创业证》在南京市范围内适用。
《就业创业证》的保管:
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登记,仅限本人使用。
2.劳动者在失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期间的《就业创业证》由本人保管。
3.被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的《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