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e政务居住证签注指南
办理条件:
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以及过期时间不满60天,可在e政务上申请居住证延期签注。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原居住证;
3、提供以下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在个人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居住在个人租住出租房屋的(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
注: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和福建省居住证工作规范》最新要求,居住在直系亲属或亲友房屋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无须上传《住宿声明》,原先因《住宿声明》审核不通过的群众,再次提交时可不需要上传。
④居住在单位、学校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或租赁的出租房屋(需报备),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
注:签注地址发生变化的,要提供新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签注流程:
①点击界面上的“居住证自助服务”后选择“居住证延期签注”模块,通过“刷身份证+刷脸”核验身份;
②填写个人信息、地址信息、居住信息;
③扫描、上传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④申请信息提交确认。
擦写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