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桂保如何报销

地方特产2022-03-27 07:10:08未知

惠桂保如何报销

  第一步:申请理赔

  1、电话报案:拨打国富人寿全国客服热线4006946688。

  2、线上报案:关注“惠桂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个人中心>理赔服务>理赔报案。

  3、线下申请:在“惠桂保”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理赔申请书,递交或邮寄索赔材料至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第二步:准备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新生儿或未成年人出险,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出生证明、户口簿);

  4、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如在其他保险公司或医保申请过报销,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其他保险公司或医保公章);

  5、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院小结、门诊病史记录、诊断证明书、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复印件);

  6、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账户);

  7、申请授权第三方代为领取理赔金仅限于法定监护人之间,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双方需在理赔申请书委托人、被委托人处签字;

  8、若存在第三方先行赔付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结算分割单原件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9、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原件,如交通意外事故的,除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及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10、当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原件)。

  注意事项

  1、保险公司在接收到您的材料后将尽快处理: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资料完整之日起5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指定医院的约定:

  (1)指定医院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可通过各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官网查询。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查询各地定点医院。

  (2)已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基本医疗参保地外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可正常申请理赔;未经医保备案转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外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0%。

  3、被保险人参保时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区内各地市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或者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结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4、被保险人在生效日前如已患如下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具体重大疾病包含:

  (1)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3)心脑血管、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III期);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5)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真红细胞增多症、重型β地中海贫血、克罗恩病、多发性硬化、肢端肥大症、尼曼匹克病、高苯丙氨酸血症、精神分裂症、骨髓纤维化、肺动脉高压。

  5、审核中,若需要您补充其他材料等情况,烦请您予以配合,以便保险公司尽早完成理赔。

  提示:保险公司收取索赔资料并不视为保险人已作出了赔付承诺;保险公司可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附件一

  惠桂保产品责任

  保障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其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其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11种广西高发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11种广西高发特定疾病(原发性肝癌、原发性肺癌、原发性鼻咽癌、重症手足口病、出血性登革热、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的结核性脑膜炎、严重的结核性脊髓炎、终末期肾病、狂犬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其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外的必要且合理的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其已从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80%的赔付比例给付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额:

  1、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保额100万

  2、11种广西高发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障保额100万

  年免赔额:

  2万元(上述两项责任费用年度累计)

  赔付比例:

  80%

  等待期:

  无

  理赔材料邮寄地址

  请将您的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材料邮寄至相应的保单承保机构(邮费由您承担):

  

  温馨提示:为避免邮件丢失等,建议您复印留存一份理赔资料,并保留快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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