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要件
1.当事人持有效的户口簿。
2.有效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4.5×3.5厘米)。
6.现役军人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7.集体户口当事人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页面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