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一、提取对象:
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提取次数:
可以在费用支出36个月内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四、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2、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专项材料:
1、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备案材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者收据。
五、政策要点:
1、个人提取前须先由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备案;
2、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中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遵循此原则);
3、职工及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