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武汉户籍在离职后公积金提取要求
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若职工非本市户籍,则需要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6个月方可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未满半年的,不得以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业务办理情形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期间,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须满半年);
3、职工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为由办理了提取的,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种方式办理提取。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提取金额: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地点:分中心或受托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