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住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四)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居住在个人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个人租住出租房屋的(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暂住登记使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等,以及亲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暂住登记使用);
最新: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和福建省居住证工作规范》最新要求,居住在直系亲属或亲友房屋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无须上传《住宿声明》,原先因《住宿声明》审核不通过的群众,再次提交时可不需要上传。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或租赁的出租房屋的(需报备),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和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