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配偶名下没有房产,能否提取公积金?
职工家庭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近一年内没有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且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按以下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情形一
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房租,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12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4000元;
情形二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已配租家庭在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未配租家庭提取额度按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执行;
情形三
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通过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的,可就一套住房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月扣划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单身职工最高月扣划限额为1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最高月扣划限额为2000元。
租赁住房提取所需资料:
①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②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有居住公租房资格,没有实物配租的,提供有效的公租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办理地点:单位缴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