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02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执行,实行一年一定。
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一)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2020年度12月的应发工资(含机关津贴、补贴)+2020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十三薪)+2020年度的绩效收入〕÷12个月;
2.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2020年度12月的应发工资+2020年度绩效收入〕÷12个月;
3.特殊行业或单位有加班费下乡津贴等其他补助的,经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2021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标准参照以上计算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