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人员补领身份证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省外人员补领身份证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居住证或暂住登材料;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资料;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当事人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