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对象及条件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申请需提供:
(1)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驻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连续达6个月以上)在异地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同一统筹地区居住生活的人员。申请需提供:
(1)有效异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异地长期居住承诺书》(承诺书仅限因非个人原因而无法提供居住证的参保人提供);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同一统筹地区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
申请需提供:
(1)参保单位派驻证明(如批量办理的还需提供《广东省中山市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汇总表》(证明等资料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以及注明具体的外派地址、起止时间);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前请先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已上线跨省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