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在克拉玛依市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切实保障参保缴费人员权益,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1]101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克医保发[2021]7号)规定,延长2022年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征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集中缴费期。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二、待遇享受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延长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