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扣除4800元(每月扣除400元)。
注意:职业资格证书需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扣除方式
(1)由纳税人自己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为1000元/月,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为400元/月。
注意: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3、扣除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人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4、扣除对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5、所需材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