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严格按照《个人旅游行程表》所填写的日期(即入台证签发的预订入境日期)入台,擅自更改日期者将无法入台。如您的出行日期变更,须在《个人旅游行程表》所填写的出发日期之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到我社,提供一次免费改期服务,之后的改期申请需加收30元/人改期费。
2.被拒签或在下件前要求撤件者,收取手续费100元/人。
3.入台证有效期:“单次”为3个月,“多次”为1年,自入境次日起,单次最长停留均为15天,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逾期不归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4.办理入台证的所需资料将以台湾移民署通知为准,如通知客人提供补充资料,请客人及时配合,以免耽误出行。
5."再次"申请自由行的大陆游客,若三年內赴台没有任何不法行为,正常的出入境,即可免附财力证明。
6.仅限直接从中国大陆地区任意口岸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入台证出/入境。如途径香港并停留的,不需另外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可持往来台湾通行证、入台证及经香港转机的往返机票出入境,在香港单次停留不超过7天。
7.如您目前持有任何类型的入台有效许可证(入台证) 均无法在有效期内申请个人旅游类型的入台证,如重复申请将被移民署退回,且费用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