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
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除上述材料外,相应人群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异地安置人员:本人异地户口簿原件(一份);
②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不需要提供单位外派证明有关材料,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为参保职工办理;特殊情况,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的需做出书面承诺(一份,见附件),并明确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由职工到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
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租赁合同(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可以证明参保人异地居住的相关材料原件(一份);
④异地分娩人员:夫妻双方在本市无直系亲属回原籍分娩的,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金医宝手机app办理异地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