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标准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
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
二、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有关系人员告知单》
2、失业人员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6页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二代身份证及二代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