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在到达东莞市三日内,持以上申请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窗口办理,公安机关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发放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按属地管辖原则《流动人口居住回执单》是由信息登记的镇街打印,回执上没有显示领证时间)。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现场发放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镇街的市民服务中心、派出所或警务区的居住证受理窗口
办理居住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现场如实填写并签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