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标准是指在采暖期运行时间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退费:
(一)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
(二)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五)擅自改变供热面积或设计用途;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自己拿温度计测的温度可以作为测温退费凭据吗?
答:不可以,必须由供暖单位或供热办专业人员上门测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