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大通县户口信息变更办理材料一览
申请变更名字的,有充分理由的给予变更。
1.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必须经其父母同意并在申请表中签名。
所需材料:变更申请表、户口簿、结婚证。
2.成年人变更姓名、姓氏的由本人申请。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受刑事处罚、吸毒及公安机关在册的重点人口一律不得变更姓名。公安派出所受理公民姓名变更申请时,首先要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和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核实,确认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可以为其办理变更业务。
所需材料:变更申请表、户口簿。变更姓氏的,需凭父母或养父母户口簿及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变更姓氏的,须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到场签字确认或出具相关同意变更证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单方要求变更子女姓氏的,不予变更。
所需材料:变更申请表、父母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签订同意书,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的持公证书或授权公证书。
4.变更血型。
所需材料:医疗机构血型化验单。
5.变更文化程度。
所需材料: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6.变更户成员关系。
所需材料:变更申请表、户口簿、户口登记机关户籍关系证明或亲子鉴定书等。
7.变更婚姻状况。
所需材料:变更申请表、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承诺书。
8.变更籍贯。
所需材料:变更申请表(注明变更申请人籍贯变更的具体情况)、父母双方户口簿。
9.变更亲属关系。
所需材料:变更审批表、户口簿、亲子鉴定书、《常住人口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