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采暖费按房证面积还是按实际面积
一是在保持原有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的部位,如阁楼、地下室等,其中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
二是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并且扩大供热面积的行为属于违规用热行为,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热户不得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用热户在扩大供热面积前应当到供热单位补签供热协议。
未缴纳取暖费的居民 建议尽快缴费
依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按23.3元/平方米缴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社区、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
非居民供热价格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