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大通县户口市内外迁移办理指南
1、市内迁入:按照有房和投靠直系亲属迁移原则予以办理
1)子女迁入父母户内
所需材料:市内户口迁移登记表、户口簿、人口信息系统无法显示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父母迁入成年子女户内
所需材料:市内户口迁移登记表、户口簿、人口信息系统无法显示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迁入新址的
所需材料:市内户口迁移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地名使用证、结婚证、人口信息系统无法显示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对二手房原房主未迁出,新房主要求落户的应予落户。由现住地派出所对原房主统一登记落户,临时空挂在集体户口上,户籍员应当登记造册,在人口常表中注明。
所需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地名使用证、结婚证、人口信息系统无法显示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由于离婚造成人户分离而又没有住房的一方,可将户口迁入其直系亲属家中。确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将户口迁出的,可临时空挂在派出所集体户上,并为其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子女落户等事宜。户籍员应当登记造册,在人口常表中注明。
所需材料: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人口信息系统无法显示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迁出市外
所需材料:户口簿、户口准迁证。
对学生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因就业需将户口迁入外地的,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接收单位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直接予以签发《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