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以内的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单位办理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您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⒈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⒉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 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